红原县人民政府为进一步加强对泥炭资源的管理工作,有效保护泥炭沼泽和泥炭湿地,近期,红原县人民政府印发了《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管理严禁乱挖滥采泥炭资源的通知》。
通知要求各乡、镇人民政府、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实行一把手负总责,高度重视泥炭资源管理工作,要求成立泥炭资源监管工作领导小组;各乡、镇人民政府要利用群众聚集的机会,针对泥炭湿地资源重要性,对群众加大宣传力度,做到家喻户晓,人人皆知。还要求,县国土资源局、县环境保护局加强与各乡、镇人民政府的工作联系,加大日常监管力度,及时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,各乡、镇人民政府要不定期的在辖区内开展巡查,制止和纠正采挖泥炭资源的行为,并对违法人员进行教育,严禁乱挖滥采泥炭资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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